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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公告

作者:时间:2021-06-07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各院系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四不准”要求,请全校高校毕业生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情况,请立即向招生就业处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531-89709885 67892888
  邮箱:
sdcj_j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