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各院系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四不准”要求,请全校高校毕业生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情况,请立即向招生就业处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531-89709885 67892888 邮箱:sdcj_j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