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文件依据
(一)国家部委文件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
2、《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
3、《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6号)
(二)我省文件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山东省非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程序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400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8年全省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函〔2018〕116号)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档案接收单位转递档案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毕业时已在我省落实就业单位并手续完备,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按照单位要求将档案直接转递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将档案转递到为用人单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
2、省内院校山东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直接转递到生源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即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
3、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至外省的(含派回外省生源地),按照当地文件规定的档案接收单位转递档案。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转递档案
高校毕业生档案须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邮政机要通信、专人送达的方式进行转递,严禁学生个人携带档案。其中,对涉密高校、涉密专业和到涉密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应通过邮政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
1、已与邮政部门签署协议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转递时档案材料要用统一的信封封装后,再装入专门制作有“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标志的统一封套,在封套表面认真填写寄出单位和寄往单位信息,并在封口处加盖寄出单位骑缝章后,交邮政部门进行单独封袋、单独处理。
2、通过邮政机要通信转递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档案转递应遵守邮政机要通信的“寄递范围、封面书写和封装规格”等有关要求。
3、通过专人送达方式转递高校毕业档案的,要认真做好档案交接工作,完善档案转递回执并及时更新档案转递信息,方便毕业生查询。
四、严格按照规定的样式采集未就业毕业生有关信息
各普通高校要将省内院校山东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档案信息以EXCEL电子表格的形式汇总,建立档案转递明细单(附件1)。
1、省内院校山东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在转递回生源地前,各学校要在档案袋上打印或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及格式如下:
毕业
年份 |
学校
名称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生源所在地
(具体到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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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档案转递时,请将档案转递明细单以电子版形式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信息交流栏目”发送至档案接收部门。
3、专人送档案的携带整理好的电子版信息及打印好的纸质档案转递明细单两份,与档案接收部门现场核对签收。
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档案转递工作
各市各高校要积极做好沟通配合,按照规定的转递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档案转递工作。
1、各普通高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档案的寄递,于9月1日前完成毕业年度毕业生的档案转递工作。
2、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档案的接收工作。对于符合规定程序转递的档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3、各市各高校要及时做好档案转递情况的登记,并开辟专门渠道方便毕业生查询档案去向。
附件:
1、毕业生档案转递明细单(回执)
2、17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毕业生档案接收地址及联系方式
2018年6月14日